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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导演了 “ 与民争利 ” 的土地收归工程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对各级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但是在个别基层政府,时有政府官员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利益的恶性事件发生。前段时间,我刊就接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 500 多位农民的联名举报信,反映该县政府仅凭一纸政令就废止了依法发放给村民的《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把村民耕种的集体所有的田地和林地收归国有,在土地收归过程中还调用警力。闻讯自发前来的群众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时,警察竟向群众发射数枚催泪弹、并拘留群众十多人,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也引起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的重视和关注。我刊记者一行于 2007 年 12 月赶赴云南宾川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土地权属争议引发干群纠纷
2007 年 12 月 5 日 , 记者来到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采访 。 多年来一直在彩凤村担任生产队长的李某(应被采访者要求,隐出姓名,以下亦同)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起因 。“ 2006年11月30日,县里突然派来工作组,在没有与村干部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派推土机、挖掘机在我们村居住区附近推界线,将村民家的篱笆压倒,村民发现后前来阻止,宾川县公安局以阻碍施工为名抓了几个村民 , 这才引发了争执。在争执现场,警察向手无寸铁的群众发射了六枚催泪弹(村民向记者提供了当时警方发射催泪弹的弹壳照片),事后又抓走了十几位村民,其中多人被判刑。还有几个村民是在警方并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被抓走的,抓走人之后警方才补上的逮捕证。一黄姓村民的家属甚至至今也没有收到逮捕证。”李某还说:“前几年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每年上交公余粮上万斤,一直交到了国家免除农业税为止,但是政府现在却说我们 3 个村民小组的 3000 多亩土地是国有土地。众所周知,只有集体土地才上交公粮。政府把我们的集体土地随意变更为国有土地,不知道政府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
那么井头营土地权属怎么会出现争议呢?曾经在彩凤村担任过村委主任一职的另一位知情人李某告诉记者:“我们祖祖辈辈一直耕种着彩凤村周边的土地。 1966 年解放军某部的一个团进驻宾川,当时的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划定了原乌稍坝(当时属炼洞乡,现在叫鸡足山镇)一带给部队作生产基地,并没有包括我们村的集体山林土地。 198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林业三定’时,宾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当时的彩凤大队 0277 号《林权证》,将 3500 亩林地划定给我村,村里将林地分配给社员以后,县政府还颁发了《社员林地使用证》给村民们。1982 年驻地部队开始移防,到2000 年时已经全部移防完毕。但奇怪的是第二年也就是 2001 年宾川县政府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不仅将原来部队的营地和林地,而且将周围一些村的集体土地,包括我们村的3500亩林地全部划进了原驻部队的土地所有范围,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给部队。《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土地面积共计 23529.14 亩。此后不久,这片土地就移交给县政府,所有这些土地就一夜间变成了国有土地,但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变故。2006年1月,县政府发出通告,要以安置移民为由,将这两万多亩“国有土地收归”县里,我们才知道这片土地早已姓了“公”。当时我们拿出了《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据理力争,宾川县政府却在当年的9 月 6 日颁布了宾政发 [2006]41 号文件,称‘在国有土地四至界限范围内持有 1982 年颁发的山林权证的集体和林地使用证的农户,因 1966 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划定乌稍坝一带荒地作为部队生产基地》文件明确划定该片土地为国有土地,且 1982 年以来持有山林证的集体和持有林地使用证的农户未按县里有关要求组织绿化,根据水电移民安置国家建设的需要,所持有的山林证和林地使用证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这份文件同时还将2001年《土地使用证》上注明面积 23529.14 亩扩大到 28070.48 亩。)这样我们 3 个村民小组的 3500 余亩土地就和县政府出现了权属争议。我们认为,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早已明确了这片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即使政府要废止《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也应该有一定的程序,明确告诉村民废止的依据。况且,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林地历史上与部队用地一直四至清楚、毫不搭界,县政府为什么要混为一谈呢?”
宾川县政府扩大了移民安置范围?
村民袁某告诉记者:“宾川县安置移民是根据大理州的文件进行的。大理州的水电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他们都看到过,并没有包括金牛镇,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县里却把移民安置扩大到我们金牛镇、我们村境内。”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宾川县移民局局长段树宏,段局长告诉记者:“宾川县的水电移民计划分别于 2008 年和 2012 年两次安置水电移民 6000 人,因为安置移民共征用了 28070 亩土地,现在已经收归了 27000 亩左右。在收归土地进程中,与当地村民确实发生了纠纷,后来警方拘留了十几位村民,一共判了 7 人。”当记者问起金牛镇是否在水电移民安置范围内时,段局长非常肯定地说:“金牛镇肯定在水电移民安置范围之内,这是根据大理州的水电移民安置规划来安排的,你们要看文件的话,我们可以把东西传真过去。”但是此后在宾川县几次传真至我社的长达数页的答复中却始终不见这份《规划》,也没有解释我们提出的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林地、土地是否属于原部队用地的问题。
记者在移民局局长段树宏所提到的大理州关于宾川县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所发的大政发 [2004]51 号文件中发现,其中明确规定计划将外迁移民安置地点选择在宾川县鸡足山镇境内原部队用地上,总面积 23829.42 亩。而宾川县征用的土地竟高达 28070.48 亩 , 多征用了 4241.06 亩。
调查中,记者在宾川县的地图上查找争议地,依照 1966 年《关于划定乌稍坝一带荒地作为部队生产基地》的记载,是“把宾川县炼洞公社乌稍坝一带荒地拨给部队”,其范围是“位于宾川县城西北 14 至 18 公里左右……”,而实际情况是县城至井头营的距离仅有7.5 公里。该文记载的四至范围包括乌稍、后甸、松树龙、下四村、福田庄,范围东起发电厂及下四村,西连松树龙、后甸、乌稍之民田,南起大坪地,北至福田庄,在所有载明上述地址的地图上均没有将井头营包括在内
是谁导演了 “ 与民争利 ” 的土地收归工程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政府与农民土地纠纷事件调查
本刊记者 唐国强 段世栋
本刊记者 唐国强 段世栋
土地权属争议引发干群纠纷
2007 年 12 月 5 日 , 记者来到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金牛镇彩凤村采访 。 多年来一直在彩凤村担任生产队长的李某(应被采访者要求,隐出姓名,以下亦同)向记者介绍了事件的起因 。“ 2006年11月30日,县里突然派来工作组,在没有与村干部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就直接派推土机、挖掘机在我们村居住区附近推界线,将村民家的篱笆压倒,村民发现后前来阻止,宾川县公安局以阻碍施工为名抓了几个村民 , 这才引发了争执。在争执现场,警察向手无寸铁的群众发射了六枚催泪弹(村民向记者提供了当时警方发射催泪弹的弹壳照片),事后又抓走了十几位村民,其中多人被判刑。还有几个村民是在警方并没有出示逮捕证的情况下被抓走的,抓走人之后警方才补上的逮捕证。一黄姓村民的家属甚至至今也没有收到逮捕证。”李某还说:“前几年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每年上交公余粮上万斤,一直交到了国家免除农业税为止,但是政府现在却说我们 3 个村民小组的 3000 多亩土地是国有土地。众所周知,只有集体土地才上交公粮。政府把我们的集体土地随意变更为国有土地,不知道政府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的什么条款。”
那么井头营土地权属怎么会出现争议呢?曾经在彩凤村担任过村委主任一职的另一位知情人李某告诉记者:“我们祖祖辈辈一直耕种着彩凤村周边的土地。 1966 年解放军某部的一个团进驻宾川,当时的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划定了原乌稍坝(当时属炼洞乡,现在叫鸡足山镇)一带给部队作生产基地,并没有包括我们村的集体山林土地。 198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林业三定’时,宾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当时的彩凤大队 0277 号《林权证》,将 3500 亩林地划定给我村,村里将林地分配给社员以后,县政府还颁发了《社员林地使用证》给村民们。1982 年驻地部队开始移防,到2000 年时已经全部移防完毕。但奇怪的是第二年也就是 2001 年宾川县政府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不仅将原来部队的营地和林地,而且将周围一些村的集体土地,包括我们村的3500亩林地全部划进了原驻部队的土地所有范围,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给部队。《土地使用证》上注明土地面积共计 23529.14 亩。此后不久,这片土地就移交给县政府,所有这些土地就一夜间变成了国有土地,但当时我们并不知道这个变故。2006年1月,县政府发出通告,要以安置移民为由,将这两万多亩“国有土地收归”县里,我们才知道这片土地早已姓了“公”。当时我们拿出了《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据理力争,宾川县政府却在当年的9 月 6 日颁布了宾政发 [2006]41 号文件,称‘在国有土地四至界限范围内持有 1982 年颁发的山林权证的集体和林地使用证的农户,因 1966 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划定乌稍坝一带荒地作为部队生产基地》文件明确划定该片土地为国有土地,且 1982 年以来持有山林证的集体和持有林地使用证的农户未按县里有关要求组织绿化,根据水电移民安置国家建设的需要,所持有的山林证和林地使用证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这份文件同时还将2001年《土地使用证》上注明面积 23529.14 亩扩大到 28070.48 亩。)这样我们 3 个村民小组的 3500 余亩土地就和县政府出现了权属争议。我们认为,政府颁发的《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早已明确了这片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即使政府要废止《山林权证》和《社员林地使用证》,也应该有一定的程序,明确告诉村民废止的依据。况且,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林地历史上与部队用地一直四至清楚、毫不搭界,县政府为什么要混为一谈呢?”
宾川县政府扩大了移民安置范围?
村民袁某告诉记者:“宾川县安置移民是根据大理州的文件进行的。大理州的水电移民安置规划方案他们都看到过,并没有包括金牛镇,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县里却把移民安置扩大到我们金牛镇、我们村境内。”
带着上述疑问,记者电话采访了宾川县移民局局长段树宏,段局长告诉记者:“宾川县的水电移民计划分别于 2008 年和 2012 年两次安置水电移民 6000 人,因为安置移民共征用了 28070 亩土地,现在已经收归了 27000 亩左右。在收归土地进程中,与当地村民确实发生了纠纷,后来警方拘留了十几位村民,一共判了 7 人。”当记者问起金牛镇是否在水电移民安置范围内时,段局长非常肯定地说:“金牛镇肯定在水电移民安置范围之内,这是根据大理州的水电移民安置规划来安排的,你们要看文件的话,我们可以把东西传真过去。”但是此后在宾川县几次传真至我社的长达数页的答复中却始终不见这份《规划》,也没有解释我们提出的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林地、土地是否属于原部队用地的问题。
记者在移民局局长段树宏所提到的大理州关于宾川县水电移民安置工作所发的大政发 [2004]51 号文件中发现,其中明确规定计划将外迁移民安置地点选择在宾川县鸡足山镇境内原部队用地上,总面积 23829.42 亩。而宾川县征用的土地竟高达 28070.48 亩 , 多征用了 4241.06 亩。
调查中,记者在宾川县的地图上查找争议地,依照 1966 年《关于划定乌稍坝一带荒地作为部队生产基地》的记载,是“把宾川县炼洞公社乌稍坝一带荒地拨给部队”,其范围是“位于宾川县城西北 14 至 18 公里左右……”,而实际情况是县城至井头营的距离仅有7.5 公里。该文记载的四至范围包括乌稍、后甸、松树龙、下四村、福田庄,范围东起发电厂及下四村,西连松树龙、后甸、乌稍之民田,南起大坪地,北至福田庄,在所有载明上述地址的地图上均没有将井头营包括在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