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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友喝醉拍下裸照敲诈50万元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上海法律网 自由在线  来源:自由社  发布时间:2008-3-30 15:21:07
  因经济拮据,陈某竟起歹念,趁女友酒醉后拍下其裸照,以“女儿被人绑架”为由敲诈对方母亲,勒索50万元。3月18日,普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是我干的,我认罪”
  21岁的小琳是在校大学生。去年3月,她在学校附近小餐馆吃饭时,认识了厨师陈某。很快,小琳便和陈某住到了一起。但22岁的陈某有个致命的坏毛病,就是嗜赌成性,自己每月2000元的工资常输个精光不算,还经常将女友打工挣来的几百块钱也一同输掉,两人不得不举债过日子。
  去年11月30日下午,小琳因为男友赌博而烦恼,借酒消愁,醉倒在床。陈某见到酒醉后的女友,竟起歹念,把其上衣脱去,用小琳的手机为其拍了数张裸照后发给了她的母亲,谎称小琳被绑架,并索要赎金50万元。小琳母亲看到短信上裸露的女儿不知生死,万分惊慌, 急忙报警,并且在陈某指定的账户汇入了1.5万元。到了第二天下午,陈某先后将钱款取走。当天22时,正当陈某和女友一同在网吧上网时,被民警抓获。此时,小琳甚至都不知道,在短短24小时内,自己被男友拍下裸照,并以此勒索她的家人。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陈某始终低着头。面对法官所有的询问,他几乎没有辩解,只是一味重复着:“是我干的,我认罪。”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为了让她过上好日子” 
  “我很爱她,爱的就是她的善良。”庭审结束后,在与记者面对面交流时,陈某说出了自己的内心想法,“我这么做都是为了让她幸福,让她过上好日子。” 
  “以我的条件,我不能给她幸福,所以只想让她快乐一天是一天。我这样做,对她来说是种解脱。”陈某哽咽着说。
  之所以会选择敲诈女友的母亲,陈某有其理由。据他交代,由于女友的母亲嫌弃陈某只有中专文化,所以一直反对他们交往,而小琳与母亲的关系也非常不好。“我不是为了得到50万元,我只是想报复她母亲,为小琳出口气!”陈某表示,“我还是深爱着小琳,我不想拖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