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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散伙之争,到底谁会是赢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鲁宁平 海子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发布时间:2008-11-14 11:34:48
  吉林辽源人高奎全向本站投诉,反映其合作伙伴张洪泉恶意串通法院,无视法律尊严,擅自撕下法院封条却无人过问;法院故意设置障碍,导致案件久拖未审、未判,时间长达两年多。高奎全诉苦:“当年,我由南方来到四平市,倾几十年辛苦积累和全家人的财产,抱着极大的希望来到四平市投资经商,万万没有想到四平市竟是这样的招商引资环境,外地客商的利益很难得到保护。难道这就是我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所得到的回答?我不知道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底想干啥?”
  张洪泉是国家安全部门干部,比高奎全小一岁,儿子为某派出所警察。张洪泉向本站介绍:“我用房产作为投资与高奎全合作,谁知道竟然被其利用新型犯罪手法恶意诈骗,而且得到执法部门个别执法人员的恶意袒护,导致我一旦败诉将面临房产都要归高奎全所有、而我自己几十年的心血将化为泡影的局面。”
  到底是精明商人遭遇了官场规则即将面临血本无归,还是其合作伙伴面临空手套白狼碰上了新型诈骗手法?
  近日,笔者奔赴吉林进行了全面调查。

短暂合作,生意伙伴出现意见分歧产生裂痕
  
  高奎全介绍:“我和张洪泉相识20多年了,我到南方做生意之前就是朋友。在南方做生意期间,我们一直保持着朋友之间的往来。2004年底,张洪泉借拜年之机恳请我回来挽救他的生意危机,加上考虑到张洪泉是官场上的人,对生意方面能够协调相关方面让生意顺利进行,我就与张洪泉合伙开办了“富豪浴宫”从事洗浴业。”2005年4月18日高奎全与张洪泉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证实:“张洪泉负责公安、工商、税务、防疫部门协调工作。”
  高、张二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经营四平“富豪浴宫”,经高、张二人同意,由高奎全的妻子周真出面担任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之所以由高奎全的妻子周真担任,而非高、张二人中的任一人,二人介绍说,当年这是为了获得地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经二人协商同意后才由户籍为杭州的周真出面担任法人代表。
  协议约定,高奎全以200万元用来装修,并负责经营管理。张洪泉以3000平方米房屋作为股本,并负责外事协调。当年11月26日,“富豪浴宫”正式开业,生意很好。
  然而,两人之间的蜜月期维持了仅仅半年多就出现裂痕。对于出现裂痕的原因,二人各有说法。
  高奎全:开业后仅4个多月,张红泉以协调工作为名,提取现金20余万元。然而,钱拿走了,可张红泉的工作并没“协调”好,“富豪浴宫”合法的经营活动,还是遭到当地各部门工作人员蓄意大张旗鼓地滋扰。甚至故意损坏浴宫设殴打工作人员。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高奎全非常不满意,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管理权限,导致矛盾升级。
  张洪泉:依照约定高奎全应当投资200万元外加一部电梯,可是,实际经营过程中高的资金明显没有足额到位,一些基本设施也没有上马,经营勉强进行。高承诺边营业边投入,实际上是一直欺骗我,这些在公安机关的调查材料中都有充份体现。尽管高违背了协议约定,却依照协议按照比例分取了足额营业利润,实际上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看着无法合作下去了,提出来散伙清算。谁知道高奎全后来却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诉到了法院,直到接到法院传票我才知道自己被高给告了。至于因为提取现金20万元协调关系,纯属无中生有,并没有什么证据,
  于2006年10月16日,高奎全以合伙经营纠纷一案,将张红泉诉至四平市中级法院民一庭,诉讼请求是“解除合伙关系,依法散伙清算”。高奎全同时向法院递交了投资额高达近三百万元的相关证据材料。

面对法院查封的两个版本的说法

  高奎全向笔者出示了一份询问笔录,并介绍说:2006年12月25日,四平中院将“富豪浴宫”依法查封并口头裁定:“在没有法院裁判文书下发之前,任何人不得开业经营。”口头裁定内容载入案件卷宗中的“询问笔录”,针对载有口头裁定内容的“询问笔录”,高奎全、张洪泉二人签字认可。之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豪浴宫”的相关设施及财务室等粘贴了“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封条”30余张。2008年1月24日,张红泉擅自将法院封条撕毁,强行进入被法院查封的房间,高奎全立即将此情况向法院办案人员进行了反映,但法院没有任何措施,30多张封条就这样像废纸一样被扔进了垃圾堆。
  张洪泉依据证据向笔者提供了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版本的说法。张洪泉介绍,其实在法院口头裁定之前的2006年10月31日,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下达了(2006)四民一初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允许变卖、转移、抵押”。而这个裁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此前高奎全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据我们从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取的资料证实,为高奎全提供200万元人民币担保金的辽源市金鑫建筑装潢有限公司2006年度全年亏损52.65万元,当年年末资产总额仅为207.38万元,负债总额却高达178.67万元。这样的所谓公司有什么能力和资格来为高奎全担保呢?因此,法院未经严格审查、把关就下达了(2006)四民一初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应当说工作上存在错误。即便是这个“在查封期间可以使用”的法院裁定,高奎全竟然也不满意,非要让我什么也做不成,那么,我全家的生活、房贷等等,怎么办呢?高奎全这么做,明显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对于撕毁封条的说法,张洪泉介绍说那纯粹是无稽之谈。真实情况是公安部门委托的评估机构现场实量、评估时,在公安部门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启封的。借给我胆子也不敢擅自撕下法院封条啊。

未来归属不明的房产引发的公安、检察介入

  张洪泉以3000平方米的六层楼作为投资的营业用房坐落于四平市铁西区仁兴街二委二组,产权所有人为张洪泉。
  面对诉讼,高奎全显得轻松而自信:我相信共产党,我相信法律,总有清官帮我讨回公道,反正“东西”在那放着呢,我的就是我的,只是早晚的事情。
面对诉讼,张洪泉却显得心情沉重,并在律师的配合下积极调查取证。面对笔者张洪泉一脸无奈:我这叫什么事呢,自家的房产竟然面临着将来有可能“合法”地被别人给霸占了。我这次合伙,教训“老”(东北话:“大”的意思)了去了。
  经过周密调查取证,张洪泉以涉嫌诈骗将高奎全举报到四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铁西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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