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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的决定
中共咸阳市渭城区委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的决定
2007年,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坚持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构建安全文明交通,创建平安和谐渭城为主线,狠抓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多措并举预防交通事故,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交通安全三级网络体系,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面实现了“平安畅通创建”的一等级管理水平,全区道路交通死亡率低于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未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全年案件侦破率达到85.7%,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工作目标,为我区交通安全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07年全国开展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中,我区被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委授予全国“平安畅通县区”荣誉称号。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全区各项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予以表彰奖励。
区委、区政府希望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渭城大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在2008年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区各级各部门都要认真向先进学习,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推进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渭城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咸阳市渭城区委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2008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