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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挤歪”消防救护通道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罗竖一 曹国英 佟强  来源:中华建筑报  发布时间:2008-11-19 15:58:30

 
 
2008年11月4日,中华建筑报房产与家装周刊新闻热线接到河南省西华县群众的投诉,反映该县某城区改造项目给群众出行带来不便,并且存在严重的消防救护隐患,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有效答复。 
    11月7日,本报记者前往西华县采访,了解了事情的具体情况。 
    箕城路和人民路是西华县城区的主干道,两路交叉口的东北角有五排东西走向的民居平房,平房的西边和箕城路之间是一块南北长约60米,东西宽约20米的空地。南边数第一排与第二排平房之间有一条小路,直通箕城路。 
    2007年1月西华县国土资源局对临街的空地进行了拍卖,拍卖的地段占压了小路的西头一段,因此胡同里的居民外出时不得不绕道而行,先从胡同口向北走20多米,再向西走10几米,才能到达箕城路,胡同里的居民戏称此路为“辘轳把路”。因改道给居民出行带来了许多不便,从2008年2月至今,居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情况,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妥善解决。 
    11月8日,记者在一户居民家中采访时,居民代表详细介绍了改道的情况和上访过程,并向记者提供了两份与此相关但内容迥异的书面材料:一份是2008年11月4日居民们写的投诉书(以下简称投诉),一份是由西华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08年11月6日印发的关于“箕城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区域开发建设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 
    从材料可以看出,双方在改道问题上各执一词,分歧极大。 
    纪要强调:“经核实:有关部门在该区域拆迁、宗地出让和规划建设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各种手续、证件齐全,程序合法,规划建设方案符合实际,不存在乱规划乱建设的现象。城建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和拟出让宗地周边居民的出行道路和供、排水等实际情况,制定了规划用地条件和出让宗地规划图。县国土资源局依照城建部门出具的《规划用地条件》和出让宗地规划图,会同纪检监察、财政、城建等部门,集体会审研究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并且在拆迁、宗地出让和规划建设等重要环节,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分别进行了公告,公告期间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1月5日公开对该宗地进行拍卖并成交。竞得人购买沿箕城路东西宽23.2米,根据规划建筑红线后退5米,东侧与老住房之间留出4米宽的南北走向通道,实际建设宽度只有14.2米,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南北通道设置障碍影响居民出行。同时,根据规划和土地出让结果,城关镇已投资对所规划的4米南北通道及其两个出口进行了硬化,铺设、修建了供、排水管道等公共基础设施,方便了出让宗地东侧5排(共5条胡同)居民的通行和生活。这些居民向西可走4米南北通道向南15米,再沿人民路开发带东西走向道通至箕城路(通道最窄处2.8米,转角处5米);也可以走4米南北通道向北36米通至箕城路;还可以直接向东通向将军路。不存在影响居民出行的问题。” 
    但是投诉称:在我县箕城路和人民路交叉口有一条东西小路,我们已经走了多年,县城市建设指挥部为了多卖钱,竟把我们的唯一通道给阻死了,给我们40多户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尤其令人担忧的是救护车进不来,消防车也进不来,我们缺少了安全感。 
    另据记者了解,与纪要配套印发的还有一份由西华县建委绘制的规划图,图中显示,南北规划道路宽度为4米,居民们对这份临时绘制的规划图的真实性予以否认。据记者现场观察,南北走向的小路宽不足3米,而且两头均是直角拐弯,普通面包车都难以通过,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更无法通行,如果这些特种车辆改由胡同东口进入,则进入后根本无法调头,必须倒行300多米才能出去。一位李姓居民介绍说:“我们让县消防队的人到现场看过,他们说目前这种现状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施救。”另一位居民说:“几天前俺家中有人突发急症,因救护车进不来,只好把病人背了100多米,到大路上打车送去医院。”一位家中正在办婚事的居民说:“因为迎娶新娘的花车只能停在箕城路上,新郎只好把新娘背出胡同,围观的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一位居民还反映,2008年2月,县城关镇副镇长宋慧霞在现场办公时曾说:“路口就在这儿呀,怎么挪到北边去了?”就拍卖土地的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当地的一位村干部,他称卖地的事儿自己知道,但是否有什么猫腻他就不敢保证了。 
    关于接访的情况,纪要中表述为:“会议认为:县委、县政府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十分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信访局先后多次专题接待反映该问题的群众,土地、城建等有关部门和城关镇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丈量。县委书记赵新安也亲自接待了信访群众,并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地核实解决。今天,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高潮和副县长王建林又带领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办公和认真的讨论研究。这些都充分说明县委、县政府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注、体贴和爱护。” 
    与之相反,群众反映的情况是:从2008年2月起,我们多次找各有关部门反映此事,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只是接待,然后就相互推诿,始终未做出正面答复。无奈之下,我们找到县委赵新安书记,赵书记指定由负责城建工作的县纪委书记高潮办理此事。高书记在接访时,不仅不认真处理,反而出言不逊,引起众怒,然后又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对上访群众避而不见。直至2008年10月底,胡同口的空地开始施工,我们急死了,气死了,准备通过正常途径进行上访。 
    11月5日,西华县纪委书记高潮迫于形势,组织相关部门的领导召开了专题会议,形成了上述提到的纪要,并于11月7日组织县里的中层干部进行研讨。纪要中针对上访人员有这样一段内容:“会议议定,鉴于以上实际情况,维持原规划建设方案不变。对于部分干部群众的误解,要说明情况,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对涉及到的科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工作;一般干部职工由县人事局做好工作;城关镇群众由城关镇做好工作。同时,对其间党员干部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县纪委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此,有关居民的反应十分强烈,认为“县委县政府领导不是根据情况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压制、胁迫的办法。对居住此胡同内现在仍在职的同志,让其单位的领导分别谈话,扬言如不接受县里的统一决定,就让他们停止工作。”对纪要中提到的“高度重视和对群众切身利益的关注、体贴和维护”,上访群众认为简直成了讽刺:不理不睬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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