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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为百姓维权撑腰
——《是谁导演了 “与民争利”的土地收归工程》之二

政府颁发给村民的社员林地使用证

2007年底,本刊记者专门赶赴云南采访了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政府与农民土地纠纷事件,随后于2008年1月下发表了题为《是谁导演了 “ 与民争利 ” 的土地收归工程》一文,引起广泛反响,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门发函要求大理政府法制局受理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行政复议。
事件回放:土地权属争议引发干群纠纷
在水电移民安置工作中,云南省宾川县政府与该县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就3500 余亩林地权属问题出现争议。宾川县政府认定:1982 年宾川县人民政府在3500 余亩林地上颁发的《山林权证》和《林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是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决定,县政府2001年出台41号文件废止村民的《山林权证》和《林地使用证》是对过去错误行政行为的纠正。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3500 余亩林地从1966 年开始就已经划归给进驻宾川的部队,部队移防之后又把土地移交给县政府,所以该片土地是国有土地,政府收归用于水电移民开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1966 年,解放军某部的一个团进驻云南省宾川县,当时的宾川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划定了原乌稍坝(当时属炼洞乡,现在叫鸡足山镇)一带给部队作生产基地,但是当时并没有包括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土地。198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林业三定’时,宾川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当时的彩凤大队 0277 号《林权证》,将 3500 亩林地划定给彩凤村,彩凤村又将林地分配给社员以后,县政府还颁发了《社员林地使用证》给我们。且一直以来,村民都上交公余粮(村民提供的例年上交公余粮明细为证),可以确定3500 亩林地肯定是集体土地。云南省宾川县政府出台41号文件废止村民的《山林权证》和《林地使用证》是违法行政行为。如果是正常的水电移民安置,他们会大力支持政府的工作,但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他们补偿。
双方各执己见,就土地权属问题争执不断。宾川县政府于2006年11月30日强制收归土地时,双方发生争斗,村民方面围堵了前来强行推界的推土机、挖掘机,而政府出动警察,并向手无寸铁的村民发射催泪弹(村民向记者提供了当时警方发射催泪弹的弹壳照片)。随后,宾川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碍公务罪等罪名拘留、逮捕十多名村民,其中有四个被判了实刑,五个判了缓刑。而当地村民义愤填膺,多方上访,并表示如果政府不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将难免发生大规模的流血事件。
事件进展:大理州政府已经受理村民行政复议
2008年3月初,本刊记者再次赶赴宾川采访时了解到,大理州政府已经根据云南省法制办的来函要求受理了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提起的行政复议。大理州法制局局长马忠华告诉记者,他们非常高兴看到村民通过行政复议这个渠道来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这样非常有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应该这样。他们已经受理了金牛镇彩凤村提起的行政复议,目前还处于调查取证阶段,现在正等待宾川县政府的答复,然后会专门就此事召开一个听政会,要求宾川县县长必须亲自到场,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如果41号文件有误,他们将依法撤消该文件。
宾川县政府法制办丁文生主任告诉记者,宾川县委、县政府对大理州法制局受理金牛镇彩凤村井头营三个村民小组的行政复议一事比较重视,现在正在配合大理州法制局的工作,积极准备行政复议答辩状,并表示该县会尊重行政复议的结果。
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土地收归工程进入了法律解决的轨道,所有的工作也在法律的监督下有所为或有所不为。通过这次纠纷,不管是宾川县政府还是井头营村民小组的村民,都在此不该发生的事件中得到了一次法律普及,也吸取了许多的教训。但愿此事件在发生了许多不愉快之后,能有一个双赢的好结果,同时在以后的工作中,善于积极学习法律、运用法律,让所有的工作都得到法律阳光的普照。
关于此事的进展,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