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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以山刑事上诉辩护词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自由在线www.fcnol.com  来源:自由社  发布时间:2008-5-21 1:02:51
刑事上诉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我为朱以山辩护,作为刑事上诉辩护人,我作了必要的社会调查,查阅了有关案情材料,我对本案件作出如下意见,供法庭参考和有关机关参考。
朱以山与邵德江“案发”背景
朱以山与邵德江在2006年3月6日合伙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设立“依安县希望信息咨询调查中心”(下简称调查中心),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复和依安县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经民政、税务机关核准登记。其调查中心业务大部分为监督、检举、揭发违法乱纪行为和破坏国家、集体财产行为;收取奖励,替助费用经税后作为信息中心使用和个人的劳动报酬。朱、邵几年来的工作为国家、集体的财产利益创下了极大的功劳。但是,朱、邵二人此项业务在几年中却引出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内公检法三大国家机关中的极个别人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机关极个别人设尽圈套和以权制造事端,唯有把朱、邵二人毁灭为前提。
    我在2008年5月19日至20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走访了多个行政事业单位,走访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的公检法机关,都有异口同声的说法“朱、邵二人最好今晚就死或终身监禁,否则我们就无法生存!”。我听后,都吸了一大口冷气,已料知朱、邵此次被捕,原来朱、邵二人已早就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检法列入监禁的首要对象。
朱以山被监禁入狱的事件
   事件一:
   2006年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为张伟)拆去坚固的钢窗换建用手可拆除的塑料窗,耗资国家、集体资财,按预算表计资金49.998.96元,其信用联社内部多人为集体资财心痛,即求朱、邵检举揭发,朱、邵二人立即现场查实后,发出建议书给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提议纠正无果,朱邵二人无奈,把原建议书发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村信用联社要求责令纠正又无果后,朱、邵再次以原建议书发送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建议责令纠正,否则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谁料仍然无果。
   本事件因朱、邵二人联合发函,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批文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务必妥善处理本事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张伟找内部人员与朱、邵熟悉的李士军密谈后,由李士军在他自己的饭店请朱、邵吃饭,李士军声称“由他个人给2万元作为赞助朱、邵建设调查中心和朱、邵劳动报酬使用,停止检举活动。” 事后,李士军给17000元朱、邵二人。
   同年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也找到朱、邵二人,责令朱、邵二人必须立即停止检举活动,给你赞助费就完事了,朱、邵不得不停止对本违法事件停止了检举活动。
   事件二: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魏喜在2006年至2007年间,累次挪用培训费,虚假培训人员,占用培训费用进行个人贪污,群鸿找朱、邵二人代为检举揭发。2007年3月间,朱、邵发文给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劳动力转移办公室转交主任魏喜,请立即停止犯罪活动。偷吃做老手,即私下找到邵德江密谈,要求停止检举,本人愿意赞助一万元给调查中心为改造工作场所用,朱以山并不在场,也不知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魏喜和邵德江密谈详情。事后,邵收取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劳动力转移办公室主任魏喜的赞助费用7000元。
事件三:
   2007年6、7月间,朱、邵二人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托朱、邵检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私刻各种企事业单位公章、名章二麻袋之多,伪造贷款名额和款额,骗取手续费进行分赃的违法行为。朱、邵对此行为更加愤恨,即发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要求立即停止作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立即又派出李士军意欲又以金钱赞助为由,收买朱、邵封口,朱、邵根本不是为了钱,坚决检举揭发。
   上述极为代表性的三大事件,朱、邵为了捍卫国家法律的实施,为了国家、集体财产,引出了被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检法极个别人采用了变相杀人灭口的手段,滥用权力之便,捏造事实,派出假证人,把朱、邵二人拘留逼供,制造假材料。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爆发了一宗以公检法已权力杀人灭口的惨案。
   朱、邵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私刻公章、名章二麻袋之多,伪造贷款名额和款额,骗取手续费进行分赃的违法行为限期纠正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警察麻永群多次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张伟密谋扣押朱、邵纲领计划,进行变相杀人灭口前提;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警察麻永群为首设立本犯罪案,扣押朱、邵进行极刑逼供,采用火烧眼、断水、断粮以及车轮式审讯,不给朱、邵休息,以及不按朱、邵口述强迫签名等非法犯罪手段(可调侦查机关侦查材料核实警察非法犯罪行为,即公安侦查材料大部分是虚有,如材料中述朱以山口述的“我是违法犯罪”和“我是敲诈勒索”等);还有的是在侦查材料中。朱以山笔录签名最突出的是签有“kked”字样,是代表了什么?即是极刑逼供行为。侦查材料中的证人,是法庭休庭后补充和发回指令补充,即设立假案的失策后补充。
   本案件检察院极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知本案件明明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违法犯罪在先,在被朱、邵揭发后,利用金钱收买封口演变为变相杀人灭口。
   本案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极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朱、邵二人不当得利就构成犯罪,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农村信用联社人员以及魏喜等重金行贿不犯罪,公安人员串买证人,极刑逼供,制造假材料设立刑事案不犯罪。
   本案件法院极个别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公安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人民检察院等都是朱以山在网上早已对侦查、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披露,朱以山发表在网上的多次文章已经在某公证处作证据保存(公证)。本应该回避,但是又强行审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问话和记录中可见套朱、邵进圈,把非法占有变成敲诈勒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立案庭未立案时(即无法查找朱以山、邵德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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