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掩盖罪行演变被敲诈勒索 依安县信用联社在公然对抗国家蔑视人权
- ·下一篇文章:朱以山的爱人金旭女士讲述庭审见证情况
快报:朱以山案件审判动态
朱以山、邵德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于2008年3月12日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复庭。
在庭审中,公诉方补充部分证据,其中依安县信用联社否认有私刻公章冒名贷款1200万元,改变贷款形态,从不良贷款改为正常贷款问题。
朱以山辩护律师穆道明当庭请和议庭注意是要求公诉人出示2006年10月证人李士军在双利饭店录制的谈话录音,也就是朱以山、邵德江、李士军、邵万昌四人吃饭时的谈话录音内容。
辩护人指出,在行诉法中视听资料属于证据一种,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能够客观真实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是本案的重要证据,是本案罪与非罪的焦点,与本案有内在必然的联系。不查清这一重要证据,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宣布再次休庭。补充侦察。
复庭时间,另行通知!
在庭审中,公诉方补充部分证据,其中依安县信用联社否认有私刻公章冒名贷款1200万元,改变贷款形态,从不良贷款改为正常贷款问题。
朱以山辩护律师穆道明当庭请和议庭注意是要求公诉人出示2006年10月证人李士军在双利饭店录制的谈话录音,也就是朱以山、邵德江、李士军、邵万昌四人吃饭时的谈话录音内容。
辩护人指出,在行诉法中视听资料属于证据一种,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能够客观真实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是本案的重要证据,是本案罪与非罪的焦点,与本案有内在必然的联系。不查清这一重要证据,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经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宣布再次休庭。补充侦察。
复庭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