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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假公章的始末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何红 李金海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6-9 13:15:34
博主按:记者已将本文形成材料亲自递交到青海省委书记强卫、青海政法委书记李鹏新的手中,等候调查处理结果!同时,本文章被转载在俄罗斯龙报在线网站http://www.dragonnews.org.cn/html/news/20080608/20080608_1368.html 和世界华人新网、中国法制传媒网等多家网站,引起广大网民的极大关注!

                                    一枚假公章的始末

                          ——青海互助摩儿沟县乡公路B标段新闻调查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 何红 西部法制 记者 李金海

    “你可要帮帮我们呀?我被骗取70多万元钱。四年了,我一分钱也没有拿回来!”。


      08年1月22日,一位满目沧桑,皱纹纵横的老汉颤抖着双手举着投诉材料,投诉现平安县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马文青,央求记者帮他讨回公道。

  凝结血泪的“公章”

       在记者办公室,老汉谢庆语从怀里掏出一份按着血印的投诉书,叙说他被骗的过程:04年元月谢庆语经人介绍认识了广东恒大路桥总公司代表马文俊。马文俊对谢庆语说:“我哥马文青是互助县主管公交的副县长。咱们联手投标不管谁中标,各有50%分成。互助县有9条县乡油路,只要用钱活动,我们最少能拿下3条路。”

      2004年2月上旬,马文俊打电话联系谢庆语,要带谢庆语去互助县见他哥哥马文青(互助县主管公交的副县长)。在互助县政府楼前,马文青对谢庆语说:“你们去互助县南边的“农家乐”定个包间,等中午下班,我把交通局两个局长一起叫去吃饭。”

      午饭前,马文青副县长对谢庆语说:“谢老板,只要有实力,能把活儿干好,交通这个口上的活就干不完。”这时,谢庆语证实马文青的副县长不是假的,对他也增加了信任。

    三天后,马文俊给谢庆语打电话说:“我哥说只请客不行,还要送点礼物,先买5部手机送给有关人员。”

    于是,谢庆语在马文俊、李国令等陪下, 来到西宁市省政府大门东侧一楼手机广场买了5部手机(收据现在海东公安局经侦支队),送到互助县马文青住宅(互助县政府公寓住宅楼西单元二楼)。马文青副县长收下5部手机后对谢庆语说:“谢老板你放心,我们会好好合作的”。

     2004年3月下旬,马文俊又给谢庆语打电话说:“我哥(指马文青)说要给海东交通局马局长买点东西,让你先给他拿15000元现金。”  

     3月29日马文俊又打电话说:“谢老板,对方要3万元的活动经费。你若不信,你自己可以给我哥送去”。 谢庆语按照马文俊的授话意思,把钱送到马文青住处。两天后马文俊给谢庆语打来电话说:“工程没问题了。”

     6月18日,马文俊再次打电话给谢庆语说:“谢哥你马上到西宁,关于工程的事,我哥说有变化,要和你面谈。”

   第二天晚上,马文青见到谢庆语说“谢老板,情况有变,原订县乡公路在互助县招标,现在又订在西宁招标了。不过这事儿要活动,你先拿3万元,用不完退给你。”就这样谢庆语分两次付给马文青3万元。然而,更令他史料不及的事还在后面。

      在马文青紧锣密鼓的策划下,广东恒大路桥公司和汕头南华建筑总公司参与了竞标。这两家公司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最终,广东恒大路桥公司获得互助摩儿沟B标段。中标后,马文青副县长对谢庆语说:“工程我们一起干,利润各50%,总标价3920000元的合同履约金,你要先拿出来,工程款到后马上还你,不然就废标了。”谢庆语于是按总标价10%把合同履约金39.2万元转到海东交通局开户行。

    老汉谢庆语在向记者叙述被骗经过时,突然说出一句 “万万没想到,工程开工不久,才得知他们的合同公章是假的。” 

 警方口中的“公章”

       2008年3月10日,记者来到海东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调查采访。警方(海东公安局以下简称警方)就案件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警方告诉记者说该合同公章是假的。原来,当时警方接到报案后,开始对马文俊和互助县交通局签订的摩尔沟B标段施工合同进行侦察,证实合同章是假的。警方强调已经核实无误。马文俊的公章和广东恒大路桥公司的法人公章牵扯人很多。

     当记者向警方核实合同公章的真伪时,警方承认合同章是假的。但是,私刻公章的人属于流窜人群。刻章的人、地点无法找到,也无法证实。据警方从广东恒大路桥公司调取得证据显示,该公司从来没有在青海承包过摩尔沟这个工程,也没有在青海盖过这个公章。一切证据表明该公章和法人公章有制假嫌疑,警方的技术部门对所谓的合同公章的鉴定结果,证实是假公章。

      警方还向记者出示了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提供的证据。 并声明该公司从来没有在青海承包过公路工程,尤其是青海互助摩尔沟B标段的合同,他们根本没有参与过。

     当记者告诉警方从省公路局招标中心调取了一份资料表明,广东恒大路桥公司青海分公司授权委托尹建华的证明书,证实尹建华参与了招标。 

     记者把从交通部门调取来的广东恒大路桥公司开给互助县交通局一份介绍信的原件,给警方查看。警方重复了三遍说:“这个介绍信从来没有见过。”

     警方告诉记者说,详细情况可以从案卷里查看。这个介绍信从来没有见过。公章和法人章,包括交通局、广东恒达路桥公司公章,警方承认对此做了鉴定,在案卷里都有。

     当记者询问警方,马文俊手里的项目经理资格证的真伪时,警方表明广东恒大路桥公司没有在青海承揽过B标段的工程,更不可能委托马文俊作项目经理,路桥公司从来没有在青海招标过,尤其是公路。按常规授权法人承包工程,肯定要进行公证。对法人的真实性,尤其是授权委托书、资质等等肯定要进行公证,这样交通局才可以确定来招投标的单位身份是不是真实的。交通局要修路施工,肯定要在资质上进行把关、核实,有资质、有合法法人手续才有能力修建这项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悬升疑窦的“公章”

      公章是假的!可它怎么能越过层层职能部门使造假者中标呢?

    2008年2月1日,记者来到海东交通局查阅了被警方冻结的几张联行来帐凭证,报单日期是20040723,收款户是:海东交通局;付款户名是青海创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额伍万元整。另一张报单日期是20040723,收款户名是:海东交通局;付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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