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山东潍坊豪华别墅挤占农民土地
- ·下一篇文章:太和--重视你的隐患,不要成为谋害生命的元凶
法院未判决,政府搞强拆 试问浠水县政府:法大还是权大?
2007年11月,香港葆春堂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葆春堂公司)与浠水金点装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公司),作为浠水县三角山风景区李宕村招商引资企业与该村签订房屋买卖及土地租赁合同或协议书。(见附件1,2),其中金点公司与该村签订的协议第一条约定:李宕村村民委员会将灵秀山家园所属四合院一栋(建筑面积470平方米)以20万元人民币卖于金点公司,并承诺靠河边可延伸三至五米无偿给金点公司使用,房屋大门前的空地提供金点公司作为建设用地,可建筑房屋,以不超过小桥为界.协议第四条约定金点公司办理房产证,由李宕村村委会负责提供所需相关资料,所需费用由金点公司承担。
2007年11月下旬,金点公司开始建造灵秀花园宾馆,共三层,现已封顶造型,且内装修基本完毕。
然而,浠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7月30日对金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浠土资监[2008]16号)(附件3),决定书称金点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浠水县三角山风景区李宕村土地454。63平方米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其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13638。90元。15日内自动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黄冈市国土资源局或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7月29日,浠水县建设局也对金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浠建景罚字[2008]001号)(附件4)。决定书称金点公司在三角山风景区灵秀山家园四合院处擅自违法建设两栋房屋工程,一栋宾馆,建筑面积909平方米,层数3层,一栋会议室综合楼,层数2层,建筑面积377。5平方米。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恢复原状,限七日内自行拆除三角山风景区灵秀山家园两栋违法建设工程。逾期不自行拆除,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浠水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冈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两个〈行政处罚决定书〉非常清楚地说明金点公司如果不服,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8月5 日,金点公司就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8月11 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可是不等法院判决,2008年8月14日,由县政府牵头,国土,城建,法院,公安及一个爆破公司共约30人左右前往灵秀花园宾馆,欲强行拆除,后被群众阻挡,无果而归。2008年8月18日,浠水县人民政府李守平副县长又带领城建,国土,公安,法院等单位一百余人,两台挖掘机,对灵秀花园宾馆进行强行拆除。
一同被强拆的还有另外一家被李宕村引资进来的企业--香港葆春堂公司,据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超辉反映,灵秀山家园所有的建筑物都没有健全合法手续,可是政府部门只强行拆除我们两家,这肯定不合理。我们是李宕村经过召开三次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招商引资进来的,我们在李岩村的土地上建房,如果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并和村委会签订合同,我们敢建、能建吗?包括工程建设我们都是委托该村村民建造的。合同明文规定:建房由我们出资,相关手续由村里负责办。如果说我们手续不全,那村里另建的几拣房屋手续都健全吗?再说在我们在动工时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来制止?都快一年了,我们楼已经盖好再说要拆除,这究竟是何用心?何道理?!三角山风景管理区书记夏绍友几次到我们基建工地看过,并没有告知我们不能基建。再说,即使需要拆除,总该给我们一次辨解的机会?法律程序都没走完,政府就这样做,真的让我们很失望!对我们投资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谁来补偿?我们是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讨还的。要是知道这里的招商环境是这样遭, 说什么我们也不会到这地方来投资的。
既然浠水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为什么还未等到法院依法判决,浠水县政府就组织城建、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搞强行拆迁?还动用警力(调来数十名公安、法院人员)维护参与?这其中缘故,恐怕也只有那些以老百姓父母官自居的决策者们才能回答!
试问浠水县政府:在浠水这一方土地上,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
特别提示:本文为本网特稿,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2007年11月下旬,金点公司开始建造灵秀花园宾馆,共三层,现已封顶造型,且内装修基本完毕。
然而,浠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7月30日对金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浠土资监[2008]16号)(附件3),决定书称金点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浠水县三角山风景区李宕村土地454。63平方米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1,责令其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并处罚款13638。90元。15日内自动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黄冈市国土资源局或浠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7月29日,浠水县建设局也对金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浠建景罚字[2008]001号)(附件4)。决定书称金点公司在三角山风景区灵秀山家园四合院处擅自违法建设两栋房屋工程,一栋宾馆,建筑面积909平方米,层数3层,一栋会议室综合楼,层数2层,建筑面积377。5平方米。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恢复原状,限七日内自行拆除三角山风景区灵秀山家园两栋违法建设工程。逾期不自行拆除,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浠水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冈市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两个〈行政处罚决定书〉非常清楚地说明金点公司如果不服,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08年8月5 日,金点公司就依法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8年8月11 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可是不等法院判决,2008年8月14日,由县政府牵头,国土,城建,法院,公安及一个爆破公司共约30人左右前往灵秀花园宾馆,欲强行拆除,后被群众阻挡,无果而归。2008年8月18日,浠水县人民政府李守平副县长又带领城建,国土,公安,法院等单位一百余人,两台挖掘机,对灵秀花园宾馆进行强行拆除。
一同被强拆的还有另外一家被李宕村引资进来的企业--香港葆春堂公司,据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高超辉反映,灵秀山家园所有的建筑物都没有健全合法手续,可是政府部门只强行拆除我们两家,这肯定不合理。我们是李宕村经过召开三次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招商引资进来的,我们在李岩村的土地上建房,如果没有经过村委会同意并和村委会签订合同,我们敢建、能建吗?包括工程建设我们都是委托该村村民建造的。合同明文规定:建房由我们出资,相关手续由村里负责办。如果说我们手续不全,那村里另建的几拣房屋手续都健全吗?再说在我们在动工时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来制止?都快一年了,我们楼已经盖好再说要拆除,这究竟是何用心?何道理?!三角山风景管理区书记夏绍友几次到我们基建工地看过,并没有告知我们不能基建。再说,即使需要拆除,总该给我们一次辨解的机会?法律程序都没走完,政府就这样做,真的让我们很失望!对我们投资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谁来补偿?我们是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讨还的。要是知道这里的招商环境是这样遭, 说什么我们也不会到这地方来投资的。
既然浠水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立案,为什么还未等到法院依法判决,浠水县政府就组织城建、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搞强行拆迁?还动用警力(调来数十名公安、法院人员)维护参与?这其中缘故,恐怕也只有那些以老百姓父母官自居的决策者们才能回答!
试问浠水县政府:在浠水这一方土地上,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
特别提示:本文为本网特稿,欢迎转载,但请注明出处。









图为浠水县政府为拆迁动用的警车与准备拆迁的房屋



